一、党的地方组织
指党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,设区的市、自治州,县(旗)、自治县、不设区的市、市辖区的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,还包括经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纪律检查委员会。
二、党的基层组织
指企业、农村、机关、学校、科研院所、街道社区、社会组织、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党的委员会、总支部委员会、支部委员会(含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)。还包括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。
三、党内民主
指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、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、创造性的充分发挥。
党内民主的基本内容是:所有党员不论职务高低,都享有党章规定的权利并应履行其义务;党的各级领导机关,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,都由选举产生;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;党内讨论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;党员有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的权利;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,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。
四、无记名投票
指采取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或者表决时,选举人或者表决人不必在选票或者表决票上签署自己姓名,并由本人亲自将选票或者表决票投入票箱的方式。
党章规定,党内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。这种投票方式,有利于选举人或者表决人消除顾虑,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选举权或者表决权。
五、表决
领导机关通过决议或者作出决策所采用的一种方式。
党章规定,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,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。决定重要问题,要进行表决。党内进行表决的方式主要有投票、举手、按表决器等。在实际工作中,具体采用哪种方式,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确定。比如党内选举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;党代表大会或者党员大会通过决议一般采用举手表决方式,有条件的可以采用按表决器方式。